关于重新调整顺城区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
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及省水利厅下发的《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3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等要求,我区按照通知要求和水库的隶属关系,完成了全区6座水库大坝的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工作,现将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顺城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抚顺市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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