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顺城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五)
来源:卫生监督所浏览:13053次'时间:2020年4月17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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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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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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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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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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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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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万斯特游泳健身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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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游泳场馆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自由裁量权规定,罚款:人民币2000元;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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