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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021年区人大十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不符合“三无”条件的被遗弃病人救助管理的建议》(21号)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浏览:1442次'时间:2021年5月10日

李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不符合“三无”条件的被遗弃病人救助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按照《抚顺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暂行办法》抚民发【2017】73号文件精神,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供医疗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对非特困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由其他相关部门予以答复。

感谢您对福利事业的关心,还请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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