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路灯维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该处路灯并非我局建设。经与市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均否认为此处路灯产权单位。后续我局将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若资金下拨,我局将第一时间对此处路灯进行修复。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