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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021年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合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建议》(60号)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浏览:2159次'时间:2021年5月18日

王爱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建议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一、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依据抚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实施设备发生危险和房屋使用安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经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会同区物业管理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联合现场勘查后,认为需立即维修、更新、改造的,由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启动紧急程序,组织抢险维修。维修结束后,由市投资评估中心审定额度,并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补办相关材料进行分摊。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用于保修期满后的屋顶、户外墙面等共用部位和电梯、水箱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感谢您对住建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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