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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抚顺新顺康食品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来源:河北乡人民政府浏览:11731次'时间:2023年5月16日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在抚顺新顺康食品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抚顺新顺康食品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建 1 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0m3/d,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日最大污水排放量 225t,污水站处理规模可满足废水排放需求。

本项目征收土地4592平方米,土地为河北乡黄旗村土地,征收价格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抚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抚政办发[2020]27号)。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以及对本项目的建议和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项目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项目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项目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项目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六、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单位:抚顺新顺康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联系人:李陶

联系电话:13470565321

 

 

 

公告日期:2023年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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