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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7.29”(抚顺市顺城区城东地区基础设施管网工程-电力工程项目)物体打击一般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19015次'时间:2022年9月16日

2022729630分位于顺城区前甸镇城东地区基础设施管网-(电力工程)电杆拆除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一名员工死亡。

顺城区人民政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甸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7.29(抚顺市顺城区城东地区基础设施管网工程-电力工程项目)物体打击一般死亡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同时邀请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核实有关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进行调查。经过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1、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11555354726H;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斌;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00506住所地: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5号楼1号门市;营业期限自2010年05月0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土石方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亮化工程、光缆工程、电子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工器材、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输变电设备、电能计量装置及附属设备、通信器材销售,变压器修理、电度表校正、电力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管理及技术咨询、铁艺焊接服务,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维修,电气、电力线路安装及维护,计量装置租赁,电能计量箱(柜)及电能信息采集终端销售、安装、调试,电能表及互感器销售、检测,输变电工程设计,发电机组大、小修、测试,变电设备带电检测、变电所代理维护、变电所接地装置检测服务,售电,劳动力外包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抚顺市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D321015276;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发证机关: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19】007434-1/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1日。

发证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证书编号:2-1-04015-2011;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有效期限:自2017年1月27日始至2023年1月26日止。

许可机关: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二)事故发生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抚顺市顺城区城东地区基础设施管网工程-电力工程。

建设单位:抚顺顺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管理单位:沈阳爱乐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抚顺诚信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该工程将10kV大柳线27-59#、10kV顺前一、二线1#环网箱-28#杆等架空线路改为地埋电缆线路。新大柳线部分:敷设电缆2680米,新建环网箱8座;新建钢管杆1基,新建12米杆22根、15米电杆2根、10米电杆5根,新建变压器台架11处,利旧变压器10台,新增变压器1台;环网箱配出电缆总长2410米,新安装真空开关2台,隔离开关4组,避雷器4组。更换低压配出电缆695米、导线169米,新建12管混凝土封包管廊1694米,4管混凝土封包管廊38米,顶管3处。新建直通型电缆井20座,转角井6座,三通井11座、四通井2座。新敷设电缆保护管总计21713米。通信部分:更换通信光缆4701米。关岭干线70右1#部分:将关岭干线70右1#变台沿线路方向向西南移,更换变压器台架1处;新建15米电杆2根,S13-250KVA变压器利旧;更换关岭干线70#至70右1#之间导线,亘长55米,更换低压导线亘长55米。顺前一线部分:新敷设电缆1933米,新建环网箱4座,新建钢管杆2基;从新2#环网箱配出电缆总长1056米,从新3#环网箱配出电缆总长75米,从新3#环网箱配出电缆总长200米,新安装分段开关2台,隔离开关3组,避雷器3组。更换顺前一线公安分线1#-2#之间的单回线,导线亘长55米。更换新顺前一线1#钢管杆-原顺前一线29#杆之间的导线,导线亘长60米。新建12管混凝土封包管廊705米,顶管2处,新建直通型电缆井10座,转角井6座,三通井4座。新敷设电缆保护管总计9085米。顺前二线部分:1#环网箱-新1#钢管杆之间新敷设电缆1933米,新建环网箱4座,从新2#环网箱配出电缆总长700米,更换导线亘长60米。新敷设电力保护管总计40米。拆除原线路。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729,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派出施工作业人员来到抚顺市顺城区城东地区基础设施管网工程拆除施工项目处,项目现场位于顺城区前甸镇亚奇物流项目南侧,项目任务负责总体工程收尾阶段,拆除改造前原有地上电杆及电线施工,6许,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后开始登杆作业,对需拆除的27#-59#电杆进行电线与电杆分离解绑,6时30许,员工刘华明按照要求利用登杆工具和安全辅助工具登至34#电杆需解绑电线处对电线与电杆进行分离操作,该电杆为非一体式上下连接式电杆,在解绑电线过程中电杆连接法兰处由于年久内部连接溃烂导致电杆突然折断倒地,致使与电杆捆绑一起的作业人员刘华明一同倒地被倒地电杆砸胸部而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施救,将受害者从断折落地砸人电杆下救出,向企业现场负责人汇报,现场负责人电话报告至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企业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报告并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指挥中心派出医护人员赶赴现场,经现场抢救无效确认刘华明死亡顺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派出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文化程度

年龄

性别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刘华明

56

胸部、头部

死亡

死者身份信息:刘华明,男,汉族,1967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40219670620****,住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路40-1号楼4单元701号。

抚顺市公安局内部安全保卫分局202287日委托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于202288日受理本次委托司法鉴定。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2022年8月8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2022】病鉴字第230号)鉴定意见,死者刘华明符合头部、颈部及胸部遭受暴力作用,致颅脑、颈椎及胸腔脏器严重损伤而死亡

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6000日,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分体式电杆连接处法兰盘与下电杆连接处内埋连接件腐蚀严重,导致电杆上下分离倾倒砸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对于分体式电杆可能存在连接处腐蚀的风险辨识不到位,未有效辨识施工现场存在的潜在风险,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对连接式电杆稳定性进行认真排查确认,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负责登杆拆线工作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确认连接式电杆是否牢固稳定进行登杆作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7.29(抚顺市顺城区城东地区基础设施管网工程-电力工程项目)物体打击一般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刘华明,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员工,负责登杆拆线工作。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登杆前未认真检查连接式电杆是否牢固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登杆拆线作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芦鑫,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该施工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不足,现场安全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上一年收入为人民币3.30万元,建议对其处人民币0.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丁守波,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现场负责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不足,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上一年收入为人民币6.11万元,建议对其处人民币1.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张越,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上一年收入为人民币8.89万元,建议对其处人民币3.5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认真履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有效辨识施工现场存在的潜在风险,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对连接式电杆稳定性进行认真排查确认,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起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深刻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巡查施工作业现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隐患或做好预防措施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2、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结合本行业作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将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落实到教育培训内容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抚顺市顺城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发包单位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处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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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7.29(抚顺市顺城区城东地区基础设施管网工程-电力工程项目)物体打击一般死亡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表

 

 

 

 

 

 

 

 

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7.29(抚顺市顺城区城东地区基础设施管网工程-电力工程项目)物体打击一般死亡事故调查组

二O二月十

 

 

附件:

辽宁城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7.29(抚顺市顺城区城东地区基础设施管网工程-电力工程项目)物体打击一般死亡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表

 

 

  

  

 

荆福庆

区应急局

局长

 

副组长

杜忠诚

区总工会

副主席

 

副组长

 

住建

局长

 

副组长

宋东刚

公安分局

大队长

 

蔡聪

顺城区应急局

副局长

 

石秀颖

前甸镇政府

副镇长

 

初爽

市场局

副局长

 

耿潇

区应急局

科长

 

成员

许凯崴

区应急局

 

成员

王可

区应急局

科员

 

成员

刘琳

区应急局

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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