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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抚顺顺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车辆管理制度
浏览:3671次'时间:2023年11月8日

一、车辆管理

第一条 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维修、保养、加油以及驾驶人员的管理,由党群综合部负责。

第二条 车辆每年的年检以及换照和交通事故处理、市交通部门统一组织的驾驶员培训以及业务考试等,由党群综合部负责。

第三条 车辆使用范围:(1)领导检查工作、开展调研、会议等公务用车;(2)赴周边企业园区调研或其它公务用车;(3)赴外省、市公务用车;(4)传送文件等机要公务用车;(5)参加市、区政府紧急会议用车;(6)接待上级、外地调研部门来抚调研公务用车;(7)开发区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8)其它应急公务用车。

第四条 实行出车登记制度。党群综合部按照车辆调度情况形成《出车安排登记表》,各部门使用车辆要经党群综合部同意并做好出车记录。

第五条 周末及节假日车辆一律封存。

二、车辆使用

第六条 各部门人员因公到其他县区或出市,要提前一天向党群综合部申请车辆,以便统一协调安排,提高车辆利用率。

第七条 派遣车辆由党群综合部负责。

第八条 司机执行出车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党群综合部做好反馈。

三、车辆维修、备品及用油管理

第九条 车辆维修审批。坚持先请示、后修车的原则,先由司机提出修车,党群综合部进行复核比价后,方可修车。党群综合部适时对车辆维修情况、费用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条 用油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工作出车的用油,严禁未经领导批准的非工作用车或出私车。驾驶员每月底要向党群综合部部长上报当月的油耗、里程数、保养维修费用等情况。

第十一条 严禁私车公养。严禁使用公车油卡为私家车加油,严禁私家车维修保养、洗车等个人消费转嫁给公费开支。

四、司机守则

第十二条 服从领导,听从调度,坚守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做好车辆日常养护,保证车况良好、整洁。

第十四条 出车时,禁止将钥匙交于他人驾驶车辆。

第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党群综合部部长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在未得到领导明确指示前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六条 无出车任务时,要做好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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