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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对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推动落实顺城区社区工作者带薪休假制度的建议》(第31号)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浏览:665次'时间:2024年6月5日

计书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落实顺城区社区工作者带薪休假制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顺城区民政局按照《抚顺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抚民发[2022]53号)文件精神要求,转发了《抚顺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顺民发(2023)12号)文件,并要求顺城区全体社区工作者严格按照此文件执行休假制度,该文件在薪酬管理板块休假权利中明确规定了社区工作者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年休假权利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者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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