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
对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保障男女平等享有就业权利的建议》(第42号)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浏览:538次'时间:2024年6月5日
赵雯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男女平等享有就业权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对该建议高度重视,已责成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发挥职能优势、履行监管义务、确保公平就业。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实行常态化、网格化监管,通过面向用人单位印发调查问卷,反馈征求线索,掌握女性劳动者实际待遇及状况,对招聘就业信息预先审核,主动出击遏制歧视、贬低等侵权行为;必要时联合工会、妇联、检察机关对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影响者予以曝光。二是提供保障服务。将开通监督举报平台,设立来访接待窗口、监督举报热线、投诉意见信箱等维权途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政策、心理疏导和公平就业等相关维权服务。三是倡导公平就业。将用人单位女性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征信系统,采取线上媒体、线下一封信等宣传方式,促使人们转变传统思维,树立女性劳动权益保护意识,对政策履行较好的用人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感谢您对女性就业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