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幸福城一期汪清街步道砖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进行养护,据了解该处路段产权单位难以修复该路段,我局将向上请款,资金到位后尽快修缮该路段
感谢您对顺城区住建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