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
关于注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许可超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顺城区交通运输局浏览:6827次'时间:2024年8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核查,涉及抚顺优特塑编有限公司等421家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没有进行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依法予以注销企业所属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许可证下的《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注销企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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