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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商业手扶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19号)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浏览:301次'时间:2024年10月10日
潘宝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商业手扶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现将答复如下: 一、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大力推动电梯用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重点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督促辖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商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使用安全,切实掌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保状况,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确认。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避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带病运行。 二、加大非法使用电梯排查力度 持续开展非法使用电梯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非法使用电梯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一是严厉打击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电梯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行为,重点排查使用单位是否及时办理相关的电梯使用登记手续、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期维护保养电梯;二是加强非法使用电梯案件查办,对于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已经检验合格未及时更换安全使用标志的行为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改正,如不及时改正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依法处理。三、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做好电梯的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督促电梯的使用单位建立完整、规范的电梯使用档案。 三、加快推进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按照《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三级管理模式,对于市电梯安全管理平台反馈的辖区电梯困人报警情况,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跟踪了解,督促相关维保单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确保及时解困救人。此外,要督促辖区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按规粘贴市局统一印制的辽宁省电梯安全提示牌,及时在省电梯平台完善维保作业人员信息,加强重点时段应急值守工作,保障百姓乘梯安全。 四、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为认真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和市政府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月的宣传活动等文件精神,我局在日常的执法监管工作中积极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行政执法的同事还通过现场讲解电梯的安全使用常识、发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等方式让使用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电梯使用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巩固强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弘扬尊规守法的社会风气,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此外,我局还通过“四进”系列活动,即:“进企业、进社区、进医院、进商场”,动员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管途径,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针对电梯存在的安全问题,广大居民可以通过省投诉举报平台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对于相关的投诉我局会及时处理,在第一时间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形成我区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良好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