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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020年对区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关于老旧危楼改造的建议》(第71号)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浏览:1345次'时间:2020年5月15日

张跃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危楼改造的建议》收悉,现根据国家关于城镇危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文件规定:

1、房屋使用安全涉及公共安全,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正确使用房屋和维护房屋安全。

2、房屋产权人和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告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3、市、区政府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和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和监督,及时劝阻不当使用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立即报告当地住建局依法处理。

4、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市、区住建局应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进行解危。

二、工作建议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危楼的拆除、搬迁及安置,不同与开发及政府征用,大部分的费用应由产权单位及个人承担,目前区政府已向市政府报告,包括您提出建议的宁远街36-3号楼在内的共计5处危楼,请示市政府在政策上及房源上给予一定的支持。预计本月末能明确动迁及安置方案,届时我局将会同单位及部门,安排动迁及安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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