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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020年对区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关于协助处理抚顺市传染病医院院内危楼的建议》(第73号)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浏览:1265次'时间:2020年5月15日

田卢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助处理抚顺市传染病医院院内危楼的建议》收悉,现根据国家关于城镇危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文件规定:

1、房屋使用安全涉及公共安全,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正确使用房屋和维护房屋安全。

2、房屋产权人和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告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3、市、区政府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和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和监督,及时劝阻不当使用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立即报告当地住建局依法处理。

4、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市、区住建局应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进行解危。

二、工作建议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我局下一步根据贵院的鉴定申请,指定专人协助贵院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房屋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指导贵院对该楼进行排险、避险、拆除等工作,确保居民及周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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