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被监督单位或个人
检查情况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
备注
顺城区陈桂珍口腔科诊所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管理条例》》四十八条及自由裁量权规定,罚款: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