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
2021年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辑安社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建议》(68号)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浏览:1421次'时间:2021年5月20日
朱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辑安社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购买汽车作为新的代步工具己成为正常的生活需求,所以我们身边汽车逐渐增多是正常现象。 1、有的老旧小区道路已经破损,现政府正在加大力度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其中,对部分老旧小区进行路面改造。 2、占用小区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需经该小区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实施。小区内能否停车,怎样停车等问题是由业主大会决定的。根据《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占用公共场地、道路或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一般外来车辆不允许进行园区停放,如遇特殊情况需登记核实方可进入,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物业公司已在消防通道处设立警示牌,禁止停车,如发现违停,物业公司将联系车主即可驶离,拒不驶离的将上报到消防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住建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