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医疗卫生
顺城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1 涉企执法检查总结
来源:卫生监督所浏览:16734次'时间:2021年12月13日

区政府:

根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及《顺城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公布2021年顺城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的安排,我中心于2021年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学校、医疗院所、供水单位共457家单位进行了卫生行政执法检查,现将具体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共有行政执法人员25名,其中20名人员负责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在卫生监督工作中,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企业下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后,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通过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抽检、鉴定、勘验、年检等方式,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其中5名执法人员负责区内医疗院所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护士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对医疗院所的《医疗执业许可证》许可科目执业及年度校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资格和注册及医技人员资质、消毒隔离管理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放射诊疗管理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抽检、鉴定、年检等方式对医疗院所进行执法检查。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各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中有21户医疗机构存在以下共性问题:医疗废弃物分区不合理、消毒管理制度落实不好;其中有55个公共场所存在以下共性问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未达100%、公共用品消毒情况有差距、新开或变更单位对用品用具消毒情况不知晓。

检查中,个别单位,问题严重。

1、一涵女子美容美体店,未获得卫生许可证经营,王爽未获得健康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为顾客使用相关产品无法提供索证,罚款人民币5000元。

2、海格浴池,无有效卫生许证进行公共场所经营活动,黄颖无有效健康证,罚款人民币1000元。

3、顺城区陈桂珍口腔科诊所,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罚款人民币1000元。

4、抚顺顺城华美口腔门诊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罚款人民币1000元。

5、抚顺福仁国凯医院,违反《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予以警告。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人民币3000元。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罚款人民币2000元。

6、抚顺盛世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罚款人民币3000元。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罚款人民币7000元。

7、顺城区郑宝军口腔科诊所,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罚款人民币1000元。

8、顺城区将军街道建安社区卫生服务站,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1000元。

9、抚顺顺城徐福英医疗美容科诊所,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3000元。

10、顺城区于晶医疗美容科诊所,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1、顺城区佳美乐口腔门诊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罚款人民币1000元。

12、顺城区河北乡北关新村高尔山卫生室,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2000元。

13、抚顺顺城生源堂综合门诊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人民币3000元。

14、顺城区长春街道安居社区卫生服务站,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1000元。

15、抚顺顺城前甸镇汇华社区卫生服务站,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三、整治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

针对违法单位,在提出整改意见的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回访情况

执法检查中提出整改意见的单位以及进行行政处罚的单位,执法人员都进行了回访。

存在问题的91个单位,执法人员回访结果如下,医疗废弃物分区达到了100%,消毒管理制度落实达到10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了100%、公共用品消毒率达到了100%

今后继续改进监管措施,同时着重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帮助、指导其查找原因,改善管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对公共场所、学校、医疗院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

 

 

 

 

 

顺城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211210


 
Copyright 2008-2010 www.fs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顺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顺城区政府办公室承办 电话:(024)57503685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110001 备案/许可证号:辽ICP备10011896号 辽公网安备 210411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