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2024年10月28日 星期一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2022年
2022年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的建议》 (37号)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浏览:742次'时间:2022年5月10日

胡全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将对我们工作带来指导,谢谢!现将答复如下:

一、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共筑区域食品安全监管网

顺城区政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力量配置下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按照“机构健全、人员配齐、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顺城区政府基本形成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农村行政村(城镇社区)为中网格、一定数量食品生产经营者为小网格的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考评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区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动、基层防控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建设。

1.机构设置。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

2.人员配置。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合理配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有足够力量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常住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镇(街道),应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常住人口在2万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乡镇(街道),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监管任务特别繁重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加强配备。所需人员由乡镇(街道)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予以内部调剂。

  3.工作职责。乡镇(街道)食安办履行属地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排查清理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掌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食安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加强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建设。

  1.机构设置。按照“划片设置,双重管理”的要求,设置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市场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原则上按乡镇(街道)设置;其他乡镇(街道)可按区域设置,按区域设置的须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基层市场监管所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区政府加大对基层市场监管机构的投入和日常监管工作经费力度。顺城区政府食安委印发了《顺城区各级政府及部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顺食安委发〔2015〕6号)和《关于成立顺城区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办公室的通知》(顺食安委发〔2015〕11号),成立了以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城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管理局为单位的顺城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与合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队伍素质建设。

  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因基层责任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维权和监督意识

我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7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全区内组织开展了以“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推进食品行业公德建设,巩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发挥市场在食品行业的资源配置、行为约束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通过“四进”系列活动,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动员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管途径,完善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协同共治的接口设计与服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顺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投诉电话、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等制度上墙公示规范中。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可以通过省投诉举报平台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如消费者投诉举报不安全问题食品,由所在管辖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查实后,由所在管辖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申报上级举报奖励,上级部门直接将举报奖金发放给投诉举报者。

 
Copyright 2008-2010 www.fs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顺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顺城区政府办公室承办 电话:(024)57503685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110001 备案/许可证号:辽ICP备10011896号 辽公网安备 210411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