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
2022年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弃管小区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95号)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浏览:1235次'时间:2022年5月13日
刘永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弃管小区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一、 为了完善弃管小区管理机制,物业科将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积极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为弃管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业主委员会选聘有资质有能力且服务好的物业企业对弃管小区进行管理,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大局稳定。建立社区、街道(镇)、区三级物业调解机构。 1、社区建立物调小组。在社区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小组成员由社区民警、业主代表、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人员组成。 2、街道(镇)成立物调委员会。在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调解工作。 3、区住建局物业办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二、 政府从2019年陆续对弃管小区进行改造,现已改造38个社区,拟投入4亿余元。 三、 对引进物业管理的弃管小区,由社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定期召开业主大会,防止物业公司不作为、乱作为,发现物业不作为、乱作为,物业科将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 四、对老旧小区的管理,物业公司只对共用部位进行维修维修,收取每平03元的公共社区维修费。楼道卫生、绿化保洁等问题,物业科将向属地社区进行反馈,由属地社区进行管护。 感谢您对住建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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