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
2019年对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关于在家自然死亡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具死亡证明的建议》(第82号)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浏览:1615次'时间:2019年5月20日
高维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家自然死亡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具死亡证明的建议》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按照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抚顺市公安局、抚顺市民政局联合文件(抚卫发[2017]37号)文件规定,在家中因病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的开具,由死亡地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我区目前是按照此文件执行的。您提出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具死亡证明的建议,我局将向市卫健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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