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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和《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若干 配套政策》的配套政策
来源: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4051次'时间:2024年4月26日
顺政办规〔2024〕1号
抚顺市顺城区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和《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若干 配套政策》的配套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抚顺市顺城区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和<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若干配套政策>的配套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顺城区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和《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若干 配套政策》的配套政策
一、第一产业方面 1.对获评年度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区财政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等) 2.在全区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度增速高于6%且高于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度增速情况下,区政府给予对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贡献突出的乡镇奖补资金50万元,用于完善重点农产品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等) 二、第二产业方面 3.对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新纳入统计部门规上工业调查单位库的企业设立三年“成长期”,按产值入规上统计库时间起计三年内,每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的,由区财政对“成长期”内的企业,每年每户发放2万元奖励;若“成长期”内出现年度入统产值低于2000万元的情况,则后续奖励资金不再发放。对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新纳入统计部门规上工业调查单位库的企业在2024年全年产值增长10%以上的(含10%),区财政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等) 4.对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数量任务,如全区完成市定年度任务目标,根据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净增长户数情况,按贡献比例,区政府给予乡镇(街道)奖励(奖励资金共计20万元),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相关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给予加分。(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等) 5.对2024年新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规上建筑企业,区财政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等) 三、第三产业方面 6.依托云闪付专业平台机构,针对纳入社零额统计的限上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适时开展零售和餐饮类惠民消费券活动。一季度针对商超、加油站、药房、餐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约18000张,总额度约23万元,具体依据《顺城区一季度消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进行发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 7.对当年和非当年注册成立并达限纳统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法人企业,给予市级同等额度资金奖励。对当年注册成立(2023年10月后注册)并达限纳统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大个体,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对非当年注册成立并于当年首次达限纳统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法人企业,每个给予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 8.推动大型商贸流通租赁服务业内部企业升限,对租赁服务业企业管理方动员内部实际经营企业新升限5-10户的,将按照全年消费类促销活动的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保障性支出的费用的40%给予商场管理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租赁服务业企业管理方动员内部实际经营企业新升限10户以上的,将按照全年消费类促销活动的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保障性支出的费用的50%给予商场管理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 9.将适时开展顺城区限上单位联动促销月活动,针对活动期间对纳入社零额统计的限上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举办的购物节、夜间消费、节日促销、消费促进月、消费类展会,以及汽车和家居等大宗消费、美食小吃节、直播带货、老字号、汽车下乡、家电下乡等各类促消费活动,对主办方发生的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支出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每项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 10.对获评年度省级美食街、夜经济示范街区、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等消费新场景的项目,在获得省、市奖励资金基础上,区财政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 四、附则 11.该配套政策与《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和《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若干配套政策》可同时享受。 12.各责任单位负责政策内容的具体解读和落实。 13.该配套政策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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