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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应急局2022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浏览:20302次'时间:2025年2月13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20221

案件

名称

实施处罚

行政机关

被处

罚人

法定

代表人

处罚

类别

处罚

事由

处罚

依据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抚顺兴顺废金属机械加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顺城区应急管理局

抚顺兴顺废金属机械加工业有限公司

窦殿义

罚款

经检查发现,抚顺兴顺废金属机械加工业有限公司存在吊运浇注包(共计4台)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耳钓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2022年3月23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20222

案件

名称

实施处罚

行政机关

被处

罚人

所在

单位

处罚

类别

处罚

事由

处罚

依据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窦殿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顺城区应急管理局

窦殿义

抚顺兴顺废金属机械加工业有限公司

罚款

经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窦殿义存在未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2022年3月23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20223

案件

名称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被处

罚人

法定

代表人

处罚

类别

处罚

事由

处罚

依据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辽宁新鼎晟铸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顺城区应急管理局

辽宁新鼎晟铸造有限公司

丁俊杰

罚款

经检查发现,辽宁新鼎晟铸造有限公司存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铸造熔炼炉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等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2022年6月30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20224

案件

名称

实施处罚

行政机关

被处

罚人

所在

单位

处罚

类别

处罚

事由

处罚

依据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抚顺市壮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顺城区应急管理局

张红宇 

抚顺市壮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罚款

经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2022年9月16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20225

案件

名称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被处

罚人

法定

代表人

处罚

类别

处罚

事由

处罚

依据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抚顺宏桥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顺城区应急管理局

抚顺宏桥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赵光艳

罚款

经检查发现,该单位现场2名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工)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2022年9月21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20226

案件

名称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被处

罚人

法定

代表人

处罚

类别

处罚

事由

处罚

依据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抚顺添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顺城区应急管理局

抚顺添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袁俊满

罚款

经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并未如实记录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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