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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鑫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决定
浏览:10472次'时间:2025年8月15日
2025年4月2日,张德鑫在前甸镇后岗村二道沟内的一个平房内非法储存经营甲醇,且在平房院内储存14吨甲醇。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立即停止储存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甲醇14吨及违法所得0.06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