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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波重大行政处罚公示
浏览:2054次'时间:2025年11月24日
案件名称:抚顺市德恒矿山机械有限公司“11·21”一般物体打击瞒报事故行政处罚案 被处罚人:刘玉波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经顺城区政府事故调查结案,2021年11月21日,位于顺城区会元乡马金村的抚顺市德恒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吨袋掉落砸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刘玉波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本次瞒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版)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刘玉波合并处其上年收入100%罚款,其上年收入为6.096万元,即对刘玉波合并处人民币陆万零玖佰陆拾元(大写)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21日。现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