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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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553次'时间:2025年11月20日
一、整改任务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急下缓、责任压力传导不畅,执行力偏弱。 二、整改目标 顺城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考核机制,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整改措施 (一)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2021年6月底前出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于2021年7月、2022年9月审议并通过《抚顺市顺城区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抚顺市顺城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坚决压实生态保护工作责任。 (二)2021年以来,我区制定印发《抚顺市顺城区2021年PM2.5污染重点区域治理工作方案》《顺城区2021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抚顺市顺城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顺城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顺城区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等生态环境保护方案10余个,有力促进全区生态环境稳步向好。 截至2023年6月30日,顺城区空气优良天数132天,优良率74.6%;PM2.5浓度38.1ug/m3,位列全省18个重点区域第1名,同比改善9.7%,同比改善位列18个重点区域第2名;省、市考核支流河均值达到Ⅳ类水体标准。二是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021年、2022年均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全区《工作实绩考核细则》。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4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