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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调整顺城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顺城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浏览:16514次'时间:2022年4月15日

顺政公开办〔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顺城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区发改局局长

区工信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科技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文旅广电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营商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民宗局局长

区医保局局长

市公安顺城分局分管政务公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分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

河北乡人民政府乡长

前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会元乡人民政府乡长

长春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抚顺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将军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葛布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政务公开工作方针和政策。

3.研究提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重点。

4.对全区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各代管局要负责监督指导所代管的区直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与区直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建立协调共享机制。代管局和区直事业单位要按照《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2.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3.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4.各成员单位每年要按照《条例》规定和政务公开系列工作安排,按时形成本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顺城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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