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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做好报告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顺政发〔2015〕3号    成文日期:2015-3-30
文件正文  
顺政发〔20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报告工作的通知》(抚政发〔2015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向市政府报告工作

(一)市委、市政府文件出台1个月后,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承担的任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政府牵头部门(具体部门在文件拟办意见中明确)反馈传达学习情况和实施效果、典型做法、困难问题、工作建议以及工作进展、政策落实等情况,由区政府牵头部门汇总、整理,经区政府办把关后,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文件拟办意见中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各乡街、区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向区政府办反馈。

(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需办理反馈结果的,有关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批示要求的时限内向区政府办反馈落实情况,由区政府办按要求向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市委、市政府会议落实情况报告

1、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后,由区政府相关业务部门起草传达贯彻会议精神、部署落实会议要求的具体措施、工作安排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办把关后,按时向市政府报告。

2、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涉及我区的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办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向市政府报告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四)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情况,每月25日前向区政府督查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办整理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五)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办按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由区政府办调研室将全区总体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报告。

二、向区政府报告工作

(一)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文件出台1个月内,文件起草部门(主办部门)要以政务信息的形式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传达学习、采取措施等情况向区政府办反馈;3个月内向区政府书面报告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二)会议落实情况报告

1、全区性工作会议后20天内,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区政府报告传达学习情况 ,2个月内向区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由区政府办汇总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2、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后20天内,会议列席单位要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向区政府报告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由区政府办汇总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3、区政府专题会议后20天内,与会单位要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向相关区政府领导报告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同时将情况报送区政府督查办。

(三)区政府领导批示落实工作,按时办结,按时反馈。

(四)区人大、区政协对区政府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个月内向相关区政府领导报告吸纳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报送区政府督查办。

(五)区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情况,并于每年7月底和11月底前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办理落实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办汇总报区政府。

(六)区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时所作重要指示的落实情况,有关乡镇街道、区长有关部门要在20天内,向区政府报告落实情况,由区政府办调研室整理报相关

区政府领导。

(七)其他重大事项,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

(八)区政府报告分解落实情况报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区政府督查办,由区政府督查办汇总向区政府报告。

三、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报告工作作为转作风、抓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报告要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并经本部门负责同志审定签发。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认真汇总有关情况,确保报告质量。

(二)上报材料要按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签手续。

(三)区政府将建立通报制度,对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工作制度,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落实报告工作制度不力,反馈报告不及时的,给予通报批评。此项工作责任落实单位为政府办公示。

 

附件: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报告工作的通知

顺城区人民政府

     20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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