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发〔2015〕11号
关于取消承接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抚政发〔2015〕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取消、承接、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通知如下:
本次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共计202项。经逐项对照,涉及我区行政职权事项43项。其中:取消5项,承接21项,下放2项,调整管理方式15项(改为后置审批7项、调整为内部审批2项、放开5项、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1项)。
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权力取消、承接、下放、调整的内容和范围,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落得实,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区直部门取消的行政职权目录
2.区直部门承接的行政职权目录
3.区直部门下放的行政职权目录
4.区直部门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