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发〔2016〕14号
关于公布区政府及所属部门颁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法制的统一性,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对2005年以来(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区政府及所属行政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3件,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特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