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发〔2016〕19号
关于解除耿国富和刘恩福行政处分的批复
区监察局:
你单位《关于解除耿国富行政撤职处分的请示》(顺监〔2016〕1号)和《关于解除刘恩福行政降级处分的请示》(顺监〔2016〕2号)已收悉。经区政府2016年11月4日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解除耿国富行政撤职处分、解除刘恩福行政降级处分的意见。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