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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文件号:顺政发〔2016〕25号    成文日期:2016-11-29
文件正文  
顺政发〔2016〕25号

 

顺政发〔201625

 

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

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6]20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取消与我区相关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顺城区人民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项)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161129

 

附件:

顺城区人民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1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区统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200510号)

区直部门对应行政职权事项名称为“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初审”

2

户外广告登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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