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发〔2016〕25号
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
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6]20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取消与我区相关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顺城区人民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项)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
顺城区人民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区统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2005第10号) |
区直部门对应行政职权事项名称为“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初审” |
2 |
户外广告登记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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