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发〔2017〕7号
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
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6〕28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取消与我区相关的行政职权事项1项,调整管理方式行政职权事项6项,承接市直部门下放行政职权事项6项。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承接、取消、调整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取消、调整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 1:顺城区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顺城区调整管理方式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顺城区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