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发〔2017〕12号
关于责令抚顺市绿森林涂料厂
项目关闭的决定
抚顺市绿森林涂料厂:
经抚顺市环保局顺城分局核查,你单位抚顺市绿森林涂料厂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建成投产,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要求,你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治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责令你单位关闭现有生产项目,拆除生产及相关设备,如你单位逾期未关闭,区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