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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抚顺市龙达色素炭黑有限公司项目关闭的决定
文件号:顺政发〔2017〕15号    成文日期:2017-4-6
文件正文  
顺政发〔2017〕15号

顺政发〔201715

关于责令抚顺市龙达色素炭黑有限公司

项目关闭的决定

 

抚顺市龙达色素炭黑有限公司:

    经抚顺市环保局顺城分局核查,你单位未经环保审批,于201511日之前已建成投产,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要求,你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治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 区政府决定责令你单位关闭现有生产项目,拆除生产及相关设备,如你单位逾期未关闭,区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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