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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顺城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号:顺政发〔2017〕21号    成文日期:2017-7-5
文件正文  
顺政发〔2017〕21号

顺政发〔2017〕21号

 

关于印发顺城区2017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顺城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177月5日

 

 

 

 

 

 

顺城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关键一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辽委发〔2016〕23号)总体部署和《抚顺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抚依法发〔2017〕1号)要求,区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规范履职、完善监督等方面不断开拓创新;在维护稳定、依法化解矛盾方面取得实效;在打造良好的营商法制环境方面探索新方法、新举措,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老工业基地转型振兴区域经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重新修订《顺城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顺政发〔2017〕2号),及时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特别是影响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2.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明确职责、程序和审查标准,审查率达到100%。严格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备案审查率、纠错率达到100%。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的落实,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和公开制度,规范和细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的具体流程,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4.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实施《顺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顺政发〔2016〕1号)。区政府和区直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内容,重大行政决策讨论前统一交由法制机构或法制专干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5.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政府法律顾问团承担区政府各行政机关法律事务,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法律顾问团应切实在政府制定重大决策、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指导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资源环境、民生保障等领域加强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积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城市管理领域机构职能综合设置,完成相关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移交,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归并整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全面落实“四统一”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和职权范围、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执法程序和文书、执法依据和自由裁量标准统一)。

8.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实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落实《顺城区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规定》(顺政发〔2016〕1号)、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杜绝以罚代刑。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未建立标准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年内完成修订工作。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9.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完善政府内部监督,自觉接受政府外部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统计、专项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制度。公布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对阻碍和损害营商环境的执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10.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1.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压缩办案期限,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结果“三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纠正行政机关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纠正率达到100%。

12.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辽政办发〔2016〕46号)),区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提高行政应诉能力,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执行生效裁判,落实司法建议。建立败诉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13.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调解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遵循合法、自愿、平等和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联动机制。

14.充分发挥仲裁和行政裁决的作用。发挥仲裁优势,公正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增强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六、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5.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领导协调机制,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全面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和政府绩效目标考核。

16.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机制。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将考核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7.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力量,配备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行政执法主体必须配备至少2名与本部门执法事项相对应的持有执法证件的在编工作人员,确保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18.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行政执法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促进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的提升。深入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经验,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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