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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顺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通知
文件号:顺政发〔2017〕32号    成文日期:2017-11-30
文件正文  
顺政发〔2017〕32号

顺政发〔2017〕32号

 

关于组建顺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时加强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全面优化公共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市编委批准,区政府决定组建抚顺市顺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抚顺市顺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挂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科级,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顺城区委办公室不再加挂顺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牌子。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拟订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综合考评各乡镇、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区政府督查和区政府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二、将区委办承担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相关职责划入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区政府办公室承担的督查职责划入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的绩效考核职责划入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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