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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顺城区商务局的通知
文件号:顺政发〔2017〕31号    成文日期:2017-11-30
文件正文  
顺政发〔2017〕31号

顺政发〔2017〕31号

 

关于组建顺城区商务局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大部门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构设置,使职能配置更加协调顺畅,经市编委批准,区政府决定对顺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顺城区服务业局的机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抚顺市顺城区商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抚顺市顺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抚顺市顺城区服务业局,组建抚顺市顺城区商务局,机构规格科级,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区服务业局;将原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原区服务业局的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拟订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二、原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原区服务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隶属区商务局。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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