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发〔2018〕10号
关于废止顺政发﹝2015﹞8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区政府于2015年7月制定印发的《顺城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意见(试行)》(顺政发﹝2015﹞8号)已到期,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废止。原文件中相关扶持政策不再适用。今后,我区招商引资及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以《关于抚顺市顺城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试行)》(顺委办发﹝2018﹞63号)和《顺城区商贸流通限额以上企业扶持方案》(顺政办发﹝2018﹞46号)为准,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