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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顺城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顺政发〔2019〕2号    成文日期:2019-3-13
文件正文  
顺政发〔2019〕2号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城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顺城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

(此件公开发布)

 

 

 

 

 

顺城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飞地经济”的指示精神,充分调动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统筹发展区域经济、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飞地经济”概述

“飞地经济”是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飞地经济”发展战略,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集约发展原则,依托顺城经济开发区(前岭工业园、大柳工业园、奥司墁产业园、抚挖双阳路工业地块)和石蜡小镇,实施跨区域引资、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经济规模与发展活力。

三、工作目标

2021年,顺城经济开发区晋升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平台公司”模式开始推行;形成并逐步完善县区之间、区与下辖乡镇街道之间招商财税管理机制;区域内产业链逐步建立、协作配套体系基本形成、园区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四、“飞地经济”载体和模式

(一)我区“飞地经济”载体

以顺城经济开发区为主要载体,以各乡镇街道可建设用地为辅助,主导发展成套化、专业化高端装备制造业,协同发展精密零部件和机械加工产业,辅助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以石蜡小镇为核心,依托抚顺石化公司石蜡资源,发展石蜡深加工产业,并建设服务配套区、辐射衍生区。

(二)其他县区“飞地”园区主导产业

1.抚顺经济开发区(沈抚新区抚顺片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

2.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化工产业及节能环保和危险废物利用为主的循环经济。

3.胜利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机械加工、食品加工等。

4.望花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冶金材料深加工产业等。

5.抚顺县木业及再生资源产业园。重点发展木制品产业和新型环保产业。

6.新宾县高新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焊接材料、3D打印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

7.清原生态健康产业园,重点发展健康产业、机械加工和轻工业制造产业。

(三)“飞地经济”模式

1.域外引资项目。以抚顺市域外招商引资“飞入”我市项目为主体模式,鼓励支持各乡镇街道将招商引资项目以“飞地方式”落地我区或其他县区的主体园区。

2.域内项目转移。根据企业进园区、环保约束(水源地保护)、专业化要求(危化品搬迁)等政府主导项目,经区“飞地经济”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上报市“飞地经济”领导小组核准后,按照“飞地经济”模式,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转移到适合的园区。

五、主要内容

(一)招商方向

1.抢抓京津冀、江浙沪深产业转移机遇,以“飞地园区”作为平台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2.激发在外抚顺籍企业家回乡投资积极性,以“飞地园区”作为回乡创业园,引导其投资置业,带动经济发展。

3.以成套化、专业化装备为核心,聚焦产业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联动项目加速落地。

(二)准入条件

1.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当地注册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当地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对地方就业有一定拉动作用。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飞地园区”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资源禀赋;严禁高耗能、高排放和高污染项目进入“飞地园区”。

3.“飞地经济”项目投资强度、规模、投产期限等符合“飞入地”专业园区准入标准。园区土地投资强度要在100万元/亩以上;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要在1000万元以上。入驻“飞地园区”每个项目第一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应不少于总投资额的20%;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需1年内建成并投产,5000万元至1亿元及以下需2年内建成并投产,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由区领导小组确定具体时限。

(三)收益分配

1.县区之间以“飞地经济”模式引进的项目,由区“飞地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按市级“飞地经济”方案执行并全部划转项目承接或引入的乡镇街道。我区在年终全市“飞地经济”考核中获得的奖励,按各乡镇街道招商规模比例分配下发。

2.区内各乡镇街道之间以“飞地经济”模式引进的域外项目,自建设开始后形成的税收,除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土地使用税划归项目承接的乡镇街道外,其它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前10年,全部分配给引进项目的乡镇街道;10年后,全部分配给承接地。

3.区不同乡镇街道之间的转移项目,自项目建设开始后形成的税收,除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土地使用税划归项目承接的乡镇街道外,其它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以企业“飞出”时区级税收总量核定,前10年区税收存量部分归“飞出地”,增量部分归“飞入地”;10年后全部归“飞入地”。

(四)职责分工

1.各园区管理机构要将整个园区纳入“飞地园区”范畴,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划分出若干板块,只要符合园区准入原则,就应接纳乡镇街道引进的项目入驻。

2.各园区管理机构要将园区规划、功能定位、招商政策等情况以清单形式发至各乡镇街道,为各乡镇街道招商提供指引;各乡镇街道要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外出招商引资队伍,多方位捕捉招商信息,力促项目早日入驻园区。

3.“飞地园区”建设用地征收拆迁资金原则上由所引项目乡镇街道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飞地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建设用地报审、拆动迁、“招拍挂”工作。

4.引进“飞地园区”的企业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管理,并负责协调办理登记注册、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引进“飞地园区”项目的乡镇街道要及时与承接项目的园区或管理机构协调沟通,配合办理好相关手续,并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5.“飞地园区”内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由“飞地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建设管理。

6.区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区商务局负责建立“飞地项目”服务包保机制和“飞地项目”的汇总及分类;区财政局负责“飞地园区”税收的统筹分配,税收分成划转工作通过年终结算办理;区统计局负责“飞地园区”经济指标统计,其经济数据实行跨区域核算,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值、税收等指标,前10年全部统计到各引进项目乡镇街道区,后10年全部统计到所在园区;区国土分局优先保障优质的“飞入”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其他相关各部门按职能全力配合,优先帮助“飞地”类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和区项目资金政策支持,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区两级制定的同等类型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及特殊事项报区“飞地经济”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一事一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顺城区“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工信、财政、统计、税务、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有关“飞地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阻碍区域合作发展的突出问题,适时补充完善《顺城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内容,为“飞地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联动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飞地经济”协调组织机构,形成纵向横向相衔接的组织架构。在区“飞地经济”领导小组统筹下,配合市“飞地经济”领导小组,协调各县区密切配合,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接项目的乡镇街道要全力参与,在园区政策支持等方面配合主体乡镇街道。

(三)营造良好环境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为企业和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努力为“飞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绩效考核

将发展“飞地经济”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由区直各部门作为主导,以“飞地经济”模式引进的域外项目,由区“飞地经济”领导小组根据引进项目的规模及税收贡献,以招商经费方式,分别给予10-3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专项支持。同时,结合我区在全市绩效考核中的位次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经区“飞地”领导小组核准,按乡镇街道招商额度比例,市级奖励资金以招商经费方式,给予乡镇街道一次性专项支持。

 

附件:顺城区“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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