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发〔2020〕3号
辽宁维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贵公司未履行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存在仓储油品“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行为。特别是2018年3月储存的油品泄漏,导致约100多斤油品污染附近池塘水体和土壤,并隐瞒污染事故,未依法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贵公司进行关闭。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