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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件号:顺政发〔2020〕6号    成文日期:2020-5-25
文件正文  
顺政发〔2020〕6号

 

顺政发〔202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20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2.行政执法主任主体事项清单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实施行政执法的法定行政机关(共9家

抚顺市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抚顺市顺城区应急管理局

抚顺市顺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抚顺市顺城区审计局

抚顺市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顺城区将军堡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


详见附件




 
文件解读  

一、文件的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依据《关于开展审核确认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抚司发〔2019〕31号,现印发了顺城区2020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共有两个部分。一是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二是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三、重点工作

各执法主体单位依据自身职权展开执法活动。

四、责任分工

共有九项具体事项,涉及到九个部门:人社局、应急局、审计局、住建局、工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抚顺城街道、将军堡街道、新华街道。要求各部门依据自身职权展开执法活动。

 

 

顺城区司法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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