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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废止与《民法典》规定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件号:顺政发〔2020〕14号    成文日期:2020-10-12
文件正文  
顺政发〔2020〕14号

顺政发〔202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民法典》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抚顺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与<民法典>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对2020年以前区政府及所属行政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特予公布。

附件:顺城区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顺城区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文号

1

关于印发《顺城区企业工资清欠“以奖代补”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9〕8号

2

关于印发顺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试行)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1〕45号

3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顺政发〔2017〕19号

4

关于公布抚顺市顺城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顺政发〔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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