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1家)
抚顺市顺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原委托行政执法主体抚顺市顺城区卫生监督所名称变更为: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执法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