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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市顺城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顺政发〔2021〕10号    成文日期:2021-4-14
文件正文  
顺政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抚顺市顺城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顺城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1414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顺城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县(区)实施方案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进顺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抚顺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以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为引领,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以均衡、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优先发展、改革创新为手段,统筹规划、城乡一体、有序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建设任务。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重点,不断深化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现全区义务教育“更加均衡、更有质量”,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和各项指标校际差异系数等全部符合国家规定,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要求。

1.进一步巩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创建成果,立足体制机制创新、薄弱学校改造、优质资源共享、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全面补齐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缩小消除城乡校际间差距。

2.不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1年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均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申报标准。

3.力争到2022年,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验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的原则。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工委书记、分管教育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教育、财政、编办、发改、人社、住建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组织领导、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推进指导、督查考核等。

2.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全区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计划、分阶段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3.坚持对标查找,补齐短板的原则。开展对标查找,找准问题短板,逐项突破弱项指标任务,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项指标都能达到标准要求。

4.坚持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原则。把保障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四、工作任务

(一)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上述七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要有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区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8.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10.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11.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12.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13.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1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15.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16.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7.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8.全区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9.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2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21.全区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22.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区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23.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4.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5.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26.全区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27.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28.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29.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30.无过重课业负担;

31.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区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32.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0年6月-2020年9月)

召开教育系统工作会议,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找出短板、找准问题;根据问题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完成《顺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查报告》。

2.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12月)

召开全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工作动员会,下发《顺城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全面创建,重点对照标准把学校提标工程摆到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并对标整理收集资料,汇编成册。区教育局成立督查小组对局机关和各校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自评申报(2022年1月-2022年6月)

完成档案资料建设,并制作宣传册和专题片,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形成汇报材料及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提请市教育督导室复核,复核同意后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提出评估申请。

4.整改提升(2022年7月-2022年8月)

针对自评发现的“短板”问题和市教育督导室复核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确保在省级评估时达到评估标准要求。

5.迎接省级评估(2022年9月-2022年10月

组织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督导评估工作。通过后,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准备。

6.迎接教育部实地检查(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组织做好迎接教育部实地检查工作,力争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工委书记和分管教育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项创建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承担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责任,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

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经费需求。依法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规定,足额征收和依法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统筹各类建设项目和专项经费,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入,落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健全监测体系

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监测和分析,开展发展性评价的评估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问责机制

将推动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区政府相关部门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的部门及有关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部门和领导予以追责问责。

(五)强化检查指导

采取领导调研督办、部门联合督办等形式,强化进度跟踪,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专项督查情况向社会公布。针对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强化工作指导,督办整改落实。 

附件:1.顺城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顺城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顺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创建指标要求及分工




 
文件解读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4日印发了《抚顺市顺城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实施方案(顺政发〔2021〕10号),现就有关制定问题说明如下:

一、发文依据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抚顺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发展成果,促进顺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抚顺市顺城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实施方案(顺政办发〔2021〕10号)主要内容分为六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

三、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的解读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统筹规划、城乡一体、有序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建设任务。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重点,不断深化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现全区义务教育“更加均衡、更有质量”,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和各项指标校际差异系数等全部符合国家规定,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要求。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对标查找,补齐短板的原则;坚持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原则。

(四)工作任务

1.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7项指标,7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要有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2.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区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15项指标要达到要求。

3.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区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4.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0年6月-2020年9月)

召开教育系统工作会议,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找出短板、找准问题;根据问题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完成《顺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查报告》。

2.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12月)

召开全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工作动员会,下发《抚顺市顺城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全面创建,重点对照标准把学校提标工程摆到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并对标整理收集资料,汇编成册。区教育局成立督查小组对局机关和各校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自评申报(2022年1月-2022年6月)

完成档案资料建设,并制作宣传册和专题片,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形成汇报材料及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提请市督导室复核,复核同意后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提出评估申请。

4.整改提升(2022年7月-2022年8月)

针对自评发现的“短板”问题和市督导室复核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确保在省级评估时达到评估标准要求。

5.迎接省级评估(2022年9月-2022年10月

组织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督导评估工作。通过后,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准备。

6.迎接教育部实地检查(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组织做好迎接教育部实地检查工作,力争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项创建工作。

2.确保财政投入

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经费需求。

3.健全监测体系

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制定有利于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

4.建立问责机制

将推动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区政府相关部门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5.强化检查指导

采取领导调研督办、部门联合督办等形式,强化进度跟踪,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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