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顺城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决定调整顺城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区长
常务副主任: 分管副区长
副 主 任:区司法局局长
委 员: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科技局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研究本地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