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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近期秸秆焚烧查处情况的通报
文件号:顺政发〔2022〕4号    成文日期:2022-3-14
文件正文  
顺政发〔2022〕4号


关于对近期秸秆焚烧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直部门单位:

2022年2月5日至6日,国家秸秆火点监测发现前甸镇大柳村、三家子村火点两处,市级秸秆巡查发现2月3日会元乡黄金村火点两处。经有关部门核查,秸秆焚烧事实均属实。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已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政处分。

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辽政办发〔2018〕48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三)项和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前甸镇镇长朱彦峰、前甸镇分管林水站副镇长金炫泰、前甸镇林水站负责人周曲天会元乡乡长曹蕊会元乡分管林业站副乡长贺舰会元乡林业站负责人高勇、会元乡黄金村书记兼主任吕秉红通报批评对前甸镇政府、前甸镇大柳村、前甸镇三家子村和会元乡政府、会元乡黄金村通报批评。

各乡镇政府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严明纪律、强化举措,全面压实防控责任,充分发挥禁烧网格化作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和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大力营造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氛围,构建全方位、无缝隙、无死角监管网格,确保秸秆禁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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