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近期秸秆焚烧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直部门单位:
2022年2月5日至6日,国家秸秆火点监测发现前甸镇大柳村、三家子村火点两处,市级秸秆巡查发现2月3日会元乡黄金村火点两处。经有关部门核查,秸秆焚烧事实均属实。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已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政务处分。
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辽政办发〔2018〕48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三)项和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前甸镇镇长朱彦峰、前甸镇分管林水站副镇长金炫泰、前甸镇林水站负责人周曲天和会元乡乡长曹蕊、会元乡分管林业站副乡长贺舰、会元乡林业站负责人高勇、会元乡黄金村书记兼主任吕秉红通报批评。对前甸镇政府、前甸镇大柳村、前甸镇三家子村和会元乡政府、会元乡黄金村通报批评。
各乡镇政府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严明纪律、强化举措,全面压实防控责任,充分发挥禁烧网格化作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和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大力营造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氛围,构建全方位、无缝隙、无死角监管网格,确保秸秆禁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