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办发〔202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顺城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顺城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
认定办法(试行)
为落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培育、引导、扶持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健康有序发展,帮助初创者解决创业场地、人员等问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关于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17〕59号)、《关于印发《抚顺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及奖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66号),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申请对象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具有公益性质,以承担为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孵化服务为目的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孵化基地用于孵化对象使用的场地面积要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进驻企业达到12户、带动就业达到100人以上。
2.已经投入运行,基地具有完备的供电、供排水、采暖、通讯网络,以及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备后勤管理及安保人员,并能满足创业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对孵化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
3.建立管理服务队伍,具有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能够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活动等,企业入孵、出孵机制完备。
4.建立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创业孵化基地物业管理规定》《创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表》以及具备明确的孵化对象准入退出标准等。
5.做好创业者创业、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入驻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吸纳就业情况、资金投入、申请理由、下步工作设想及发展前景等,一式两份。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明细表、缴纳社保明细。
(七)申请孵化基地批复表。
四、其他
(一)本办法中国家相关政策另有说明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二年。未尽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
附件:1.入驻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顺城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认定表
附件1
入驻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所属行业 | | 单位性质 | | 上年营业额 | |
法人代表 | | 财务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经营项目 | |
|
主要财务指标 |
1、资产总额 | (1)流动资产 | (2)固定资产净值 | 2、所有者权益 | (1)实收资本 | (2)资本公积 |
| | | | | |
3、负债总额 | (1)流动负债 | (2)银行贷款余额 | 其中:长期贷款余额 | 4、上年实现利润 | 5、上年纳税 |
| | | | | |
6、职工人数 | 7、应发职工工资 | 8、实发职工工资 | 9、职工福利 | (1)“三险一金”应缴额 | (2)“三险一金”实缴额 |
| | | | | |
企业(单位)运营情况简介: |
附件2
顺城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认定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 负责人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产权归属 | | 邮政编码 | |
企业数 | | 带动就业数 | |
面积 | | 经营场 所性质 | 购买( ) 租赁( ) |
孵化范围 | |
区人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商务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审计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创业孵化基地区级行业主管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