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顺城区“小升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为推动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持续增长,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顺城区“小升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顺城区“小升规”工作实施方案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我区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企业),推动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升,进一步夯实我区经济发展基础,增强内生动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立足“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企业提档升级为目标,积极实施“小升规”专项行动,推动一批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成长,不断壮大全区工业经济整体规模。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主体培育、项目建设、企业管理、创新驱动、企业帮扶、优化环境等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使全区工业经济效益和企业运行质量得到较大提升,扩大规上工业企业规模。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重点培育
1.锁定培育对象。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辖区内工业企业走访排查,摸排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预升规企业台账。主要以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至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企业培育库。加强对培育库企业动态监测,按季度对不具备升规潜力的企业进行调整,并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预计数为依据,甄选新的优质企业入库培育。(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2.加强项目推进。紧盯当年新建项目、有望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进一步完善全区工业项目建设要素供给服务机制,分级实施领导联系项目制度,重点围绕年度工业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调度,做好项目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促企业早日达效;对于投产未入统企业,要帮助企业寻求市场机遇,扩大生产,力争将企业推入规模以上行列。(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3.严防企业“退库”。对于生产困难、指标下滑,特别是当年预计销售收入跌破2000万元,存在退出规模以上企业库风险的企业,以解决降快、停产、临规、退规风险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为抓手,“一企一策”精准帮扶企业,推动企业“少退库、不退库”,确保规模企业队伍稳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二)实施企业管理提升
4.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大中小企业商标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质量奖。持续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标准、计量、认证、科技创新等一揽子服务,助力企业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市场局)
5.挖掘企业发展潜力。通过“辽宁工匠”“抚顺工匠”“抚顺技能名匠”等评选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创新提升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运用质量流程管理方法,促进企业提质降耗增效。推荐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典型,推荐民营企业管理创新经验推广。(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三)实施创新驱动提升
6.加强企业梯度培育。通过实施“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突出的优势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7.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和集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8.激发创新创业内生活力。加强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倾力打造创新创业平台,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平台和基地等,新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众创空间。组织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营造“双创”氛围,吸引更多的优秀产业人才来抚兴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发局)
(四)实施企业帮扶提升
9.强化对企业个性化服务。建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商、协同机制,对于新升规企业按照“多指导、少干预”原则,给予一定的整改缓冲时限,对于企业关注度较高的环保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定、质量安全要求等热点问题的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通过“一对一”服务和联合精准帮扶,帮助企业规范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
10.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开展产业链、订单、股权、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运用信用贷款、贷款展期等方式提供融资服务。鼓励我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推动一批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抢抓机遇,增资扩产,持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1.强化对企业的市场开拓服务。着力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区域性交流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省内外展会。扶持我区优势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帮助企业争市场、抢订单。推进企业间交流与合作,帮助企业拓展“拳头”产品、特色产品销售渠道,提高我区重点工业产品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发局)
(五)实施提升服务效能水平
12.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推行“负面清单”外工业项目优化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切实降低我区实体企业成本。落实省电力直接交易政策,支持符合交易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继续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减负前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13.加强主动靠前服务。针对企业关切的税收、统计等方面政策,结合“税收宣传月”、《统计法》宣传活动等,开展税收政策解读、统计月报(年报)申报、填写等政策宣讲活动,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税收政策普及,并通过现场讲解报表填报操作流程、主要指标采集方法、常见问题答疑等专业辅导,提升企业对政策和实际操作的知晓率和熟练度,打消企业“升规”顾虑。(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统计局)
四、政策扶持
14.争取省级“小升规”奖励资金。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号),帮助首次完成”小升规“的企业争取升级后补助奖励资金,具体奖励金额以省政府实际发放为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15.争取市级“小升规”补助奖励。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抚政办规〔2023〕4号)第十五条,帮助新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争取市级后补助奖励资金,每户10万元(每户企业只享受一次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五、保障机制
16.强化政策激励。在充分发挥《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省、市级“小升规”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数字化转型,推动新建项目达产达效,实现入规入统。
17.完善监测分析。建立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监测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研究分析,及时发现影响企业培育工作的突出性问题、潜在性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推进解决。
18.加大招商引资。以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契机,结合产业特色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通过产业链招商、精准对接招商、头部企业配套招商、产业园区招商等方式,搭建招商活动平台,吸引外来企业来抚投资,推动更多企业入统。
19.强化考核通报。按照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小升规”工作的绩效考核,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培育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工作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9月26日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顺城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意见》(顺政办发〔2018〕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