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顺城区区级
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顺城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28个)
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顺城区教育局
顺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顺城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顺城区民政局
顺城区司法局
顺城区财政局
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顺城区农业农村局
顺城区交通运输局
顺城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顺城区统计局
顺城区卫生健康局
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顺城区审计局
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顺城区医疗保障局
顺城区应急管理局
顺城区档案局
河北乡人民政府
前甸镇人民政府
会元乡人民政府
长春街道办事处
新华街道办事处
抚顺城街道办事处
将军堡街道办事处
葛布街道办事处
二、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个)
顺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三、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受委托组织(10个)
顺城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顺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顺城区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
顺城区殡葬管理行政执法队
顺城区文体旅综合服务中心(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
顺城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顺城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顺城区审计服务中心
顺城区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
顺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